枝江教育门户网  www.cqjieshenqi.com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督导评估
 
市政府教育督室关于对全市小学开展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7字号:[ ]

市政府教育督室关于对全市小学开展

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各小学:

  为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枝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枝政督[2013]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610月对全市小学开展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按《枝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枝政督[2013]6号文件)要求进行评估。

  二、评估对象:

  全市小学

  三、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郑玉志

  副组长:杨俊

  成员:李进云 付洪波 许建成 李祖民

  四、评估时间:1017日—112

时间

学校

时间

学校

1017日上午

青龙山小学

1025日下午

董市小学

1017日下午

顾家店小学

1026日上午

玛瑙河小学

1018日上午

蒋家冲小学

1026日下午

泰洲小学

1018日下午

安福寺小学

1027日上午

大兰小学

1019日上午

瑶华小学

1027日下午

丹阳(南岗路)小学

1019日下午

横店小学

1028日上午

江汉路小学

1020日上午

老周场小学

1028日下午

公园路小学

1020日下午

仙女小学

1031日上午

团结路小学

1021日上午

问安小学

1031日下午

实验小学

1021日下午

关庙山小学

111日上午

洲东小学

1024日上午

石套子小学

111日下午

冯口小学

1024日下午

大埠街小学

112日上午

同意小学

1025日上午

七星台小学

112日下午

百里洲小学

  五、评估办法:

  1、本次评估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访问教师、学生和社会人士等方式进行,求真务实、实事求是。

  2、本次“德育工作”、“体卫艺工作”、“教学工作”、“教育教学资源应用”的督导评估以教育科、装备站评价结果为准,本次不进行评估。

  六、评估要求:

  1、各接受督导评估的学校必须于10月10日以前按《枝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要求完成自评工作,写出自评报告。

  2、资料准备:本次督导评估主要查2014年9月以来的档案资料(不要求单独立卷,在自评纪略后附资料目录索引即可)。

  枝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9月13


上一篇】 【下一篇】 【我要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